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江苏盐城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等40处国家级自然公园新建和范围调整的通知
林保发〔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会的评审结果,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意江苏盐城大纵湖等3处湿地公园晋升国家湿地公园、江苏无锡梁鸿等30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调整、新建山西隰县黄土等7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专家评审意见督促、指导对40处新建和范围调整的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和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切实强化对自然公园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实行全过程有序管理,有效保护自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公园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建和范围调整的国家级自然公园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