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为城市按下了晴暖模式,外出的市民惊喜地发现,温州的公园和绿化带已经满是春光。为了给市民更好的绿化体验,近日,温州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出具体执行规定。
《细则》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129号)同时废止。《细则》拟解决“附属绿地指标、绿化易地补偿、绿化建设过程监督、立体绿化政策、城市绿地地下公共空间开发”等具体实施问题。并确立“绿化易地建设补偿机制、公共绿地公示备案机制、居住区附属绿地公示机制”等制度。
亮点一:明确专项规划部门责任
《细则》第四条明确了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部门:依据国家、省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指引,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是由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绿化共同编制。为便于具体工作推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三定方案,本条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分工和职责。按照专项规划由专业部门牵头编制,规划部门报送审批的原则,本条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为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送人民政府批准。
亮点二: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为服务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细则》第五条做了相关技术规定。新建、改(扩)建公共绿地,其下沉绿地比例不宜低于30%;道路透水铺装比例不宜低于6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低于90%。且应按照其他已批准相关规划要求接纳周边区域降雨径流。
对于新建、改(扩)建公园绿地,《细则》第六条明确了标准。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比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设计规范,不低于65%,且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化种植面积的70%。游园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比宜不低于65%,兼具人流集散功能的,不低于60%。社区公园、游园(含河道公共绿化带)绿地范围内允许兼容设置小型市政类设施、公共停车场、体育健身等设施。兼容后整个地块内绿化种植面积比例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规定。
亮点三:鼓励公共建筑立体绿化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温州市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对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的规划建设,《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国有公共建筑的,应对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应占其24米以下平屋顶可绿化面积的30%以上。符合条件的屋顶绿化可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折算绿地率。
此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和过街天桥,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BRT站台等公共设施,符合相关规范适宜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除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细则》第十五条还提出本市城市绿化的地下空间利用开发。在公园绿地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0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应低于1.5米,并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
对于立体绿化占用、拆除,《细则》第二十五条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