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拟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林湿发﹝2019﹞10号)、《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6535—2011)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位于自然保护地中符合条件的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现将拟发布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大港等29处国家重要湿地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电话:010-84239339;邮箱:guojiazysd2019@126.com)。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6日